关于建立学校卫生监督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浏览次数: 1043
各系、各部门:
为加强卫生监督,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持校园、教室、宿舍等环境卫生,经研究,决定建立“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分别设置一二三级卫生监督员,参与学校的卫生检查与监督。定期对学校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有效地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卫生监督员为各个宿舍宿舍长,宿舍长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宿舍同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按时安排值日工作,检查督促内务处理,带领宿舍成员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二级卫生监督员为各班级辅导员,实行巡视监督,巡视监督员对所带班级进行巡查、对宿舍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监督的卫生监督形式,做到三个必查,即:一必查宿舍长是否到位;二必查宿舍长的工作日志、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三必查学校的防控制度是否完善、防控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三级监督员为学工处,负责对全校的公共安全与宿舍卫生进行督查。组织自管会卫生部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制作表格整理检查结果,对于宿舍卫生不合格以及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学工处带领各系行政主任不定期的开展突击检查工作,对于一些不合格现象进行现场督导。
宿舍长要做到每日现场监督,辅导员要做到每周必查,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监督工作。此外,各级卫生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按时到位、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