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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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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4月5日至8日,共44月5日(星期、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星期五)调休,其课程不调补;478日(星期六星期日)公休。4月9日(星期)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4月8日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做好值班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要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缩短假期、随意调课放假。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放假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或封存。

    (三)学工处、各系(院、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在校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四)各部门领导要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寓有扫墓、踏青之意,提倡文明祭扫、安全防火、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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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6日